什麼行爲不能委託代理

以下幾種行爲是不能委託他人代理的:
第一種,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不得代理。比如具有人身性質的行爲,結婚離婚、立遺囑、收養子女等,不得由代理人代理。
第二種,雙方約定不得由他人代理的,具有人身性質的債務,例如約定必須由特定人完成的表演、演唱會等,因與債務人的思想水平、創作能力分不開,必須由債務人親自履行,因此,不能由他人代理。
第三種,違法行爲不得代理。侵權行爲,內容違法的行爲,例如非法侵害他人人身、財產的行爲,私自買賣黃金等行爲,都是國家法律所禁止的行爲,當然不能進行,因而也不能代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民事主體可以透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爲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不得代理。

什麼行爲不能委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