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蓋章違法嗎?

一、勞動合同沒蓋章違法嗎?

勞動合同沒蓋章違法嗎?

勞動合同沒蓋章不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根據這一規定,我們可以看到,用人單位蓋章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勞動合同沒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爲防止隱患,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既簽字又加蓋公章。

二、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內容?

1、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是指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時間,也是勞動關係具有法律效力的時間;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工種和崗位,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等內容,工作時間主要是指勞動者爲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的時間,包括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設備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爲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勞動成果的返還和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後應當享有的權利,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透過強制保險的方法,以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爲勞動者參加的社會保險;

(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2、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透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祕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是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來進行協商,而且此合同在沒有蓋章但有雙方簽字的情況之下此合同也可以產生法律的效力,但爲了防止之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最好還是蓋上公司的合同章或者公章,這樣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