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合同不是房主本人簽字是詐騙嗎?

一、賣房合同不是房主本人簽字是詐騙嗎

賣房合同不是房主本人簽字是詐騙嗎?

不一定的,可以委託他人簽訂,這樣並不是詐騙。

購房合同都需要購房人簽字確認,這是公民的權利。因爲合同法規定,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

如果購房人確因特殊情況而無法簽字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成年公民作爲代理人進行簽名和捺印。

房屋買賣合同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辦理過戶手續只屬於買賣房產的一個程序,即轉移所有權。王五的訴訟請求本身矛盾,因爲辦理過戶手續需要買賣雙方共同辦理,不能由一方獨自完成。他以未辦理過戶手續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沒有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附條件的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爲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不成就。

二、簽約合同注意事項

1、買售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諮詢,如無異議視爲雙方同意內容。

2、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檔案。

3、合同條款應該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三、最新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合同文字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字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字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