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合同的基本原則主要是:

1、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自願原則: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公平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5、權利濫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則: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合同訂立形式有哪些?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形式在對於固定證據、警告當事人鄭重其事、區分磋商與締約兩個階段均有重要意義。

口頭形式的合同雖方便易行,但缺點是發生爭議時難以舉證確認責任,不夠安全。

書面形式是指以合同書、信件等各種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形式。

根據民法典規定,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也屬於書面形式的一種。另外,根據民法典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三、合同訂立前怎麼防範風險?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該原則也同樣貫穿於合同的整個過程也不例外。中國合同法第六條明確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1、惡意訂立合同的風險。

當今經濟社會已是充分競爭的社會,絕大部分企業都已經不可避免地進入到白熱化的競爭中去。爲了打擊對手,有時競爭對手會採用惡意談判的方式進行合同磋商。競爭對手冒用簽訂合同的名義與對方進行多輪次的交談,試圖瞭解對手的各種資訊。瞭解對手項目的大小、資金規模、人員狀況、瞭解對手的目前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後期安排。這些信心通常會在和對手的假冒談判中採用問題的方式提出來。很顯然,這些資訊如果被競爭對手惡意獲得,將對自己產生不利影響。

2、商業祕密泄露的防範。

許多的業務合作者也不一定在磋商時即存在惡意,一定的過失也有可能導致公司商業祕密的泄露。與合作者進行磋談時的資料等可能被善意獲得,獲得者在今後的過程中可能由於工作的不慎等將公司有用的資訊傳遞出去。這些問題的出現,都可能使當事人的利益受損。

3、保密協議的合理約束。

保密協議的簽署使得任何當事方首先能將商業祕密的保守義務的重要性了熟於心,既爲惡意磋商的人敲響了警鐘,又爲可能過失泄密的當事方提了醒。我們不能苛求與保密協議的萬能,但是保密協議的簽署無疑爲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設定了標準和責任,可謂有百利而無一害。

企業之間進行交易時都是簽訂書面的合同,不管是在合同訂立前還是合同訂立後,都應該有防範風險的意識,當事人一定要有足夠的重視,否則會使自己的利益有可能遭受損害,對自己產生不利的影響和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