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合同的訂立原則是什麼
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
1、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公平原則。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5、遵紀守法原則。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6、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二、保險的種類
1、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爲保險標的的保險。
2、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爲保險標的的保險。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3、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爲被保險人。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