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

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如下:
(1)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自願原則。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
(4)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
(5)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