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合同糾紛起訴需要撤銷協議嗎?

一、合夥合同糾紛起訴需要撤銷協議嗎?

合夥合同糾紛起訴需要撤銷協議嗎?

不需要提供撤銷協議。

1、這類糾紛現實生活中很多。由於合夥的雙方或者多方都是關係不錯的親戚、朋友、同學等,所以發生糾紛大多數也都能自己協商解決好。

2、如果協商解決不成,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前法院對這類案件很少受理的。現在因爲實行登記立案,法院必須受理。但是,無法給雙方判決出一個結果,大多數都是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3、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當負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未按照規定債務承擔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夥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夥人,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

二、合夥企業的特徵是什麼?

合夥企業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1)合夥企業以合夥協議爲成立的法律基礎。合夥協議是調整合夥關係、規範合夥人相互權利義務、處理合夥糾紛的基本法律依據,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是合夥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礎。

(2)合夥企業須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出資是合夥人的基本義務,也是其取得合夥人資格的前提條件。合夥人必須合夥參與經營活動,從事具有經濟利益的營業行爲。

(3)合夥人共負盈虧,共擔風險,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既可以按其對合夥企業的出資比例分享合夥盈利,也可按合夥人約定的其他辦法來分配合夥盈利。當合夥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債務時,合夥人還需要以其他個人財產來清償債務,即承擔無限責任,而且任何一個合夥人都有義務清償全部合夥債務,即承擔連帶責任。

合夥合同糾紛起訴,不需要撤銷協議,在合夥時候,合夥如果採用口頭商定方式,致使發生訴訟時,當事人舉證困難,法院認定合夥關係以及合夥協議的具體內容難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