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潔員用工合同的內容有什麼

一、保潔員用工合同的內容有什麼

保潔員用工合同的內容有什麼

甲方(用人單位):某某

乙方(勞動者): 某某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同意在甲方指定地點從事清潔工作,遵守指定地點的規章制度和作息時間,以認真負責的態度作好清潔工作。

2.甲方不可無故拖欠、苛扣乙方工資,按時支付乙方的勞動相應所得工資、報酬。

3.如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究其賠償責任。

4.甲、乙雙方如單方面解除合同,需提前15天在本合同截止日期前通知對方。

5. 甲方提供的清潔工具及清潔藥劑,乙方應妥善使用保管,如有人爲損壞須照價賠償。

6. 甲方應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5000元。

7.試用期內,如乙方被甲方認爲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 本合同期限從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其中試用期從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如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延續,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甲方(蓋章):某某

乙方(簽字):某某

法定代表人(簽字):某某

協議簽訂時間:某年某月某日

二、勞動合同能否補籤

勞動合同能補籤。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爲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爲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爲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可以進行補籤,但是進行補籤以後員工是拿不到相關的賠償的。一般用人單位沒有在一個月之內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那麼勞動者是有權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付兩倍工資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