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保潔員用工合同的寫法是怎樣的

一、單位保潔員用工合同的寫法是怎樣的?

單位保潔員用工合同的寫法是怎樣的

用工合同

用工單位:

勞動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爲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工作內容

3、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 元。

(三)其它;

4、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5、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6、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7、其 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名)

年 月 日

二、用共合同生效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用工合同存在哪些情形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爲的效力】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行爲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司法實踐中,絕大多數的用人單位跟保潔員之間建立的不是勞動關係,多半都是勞務關係,也有可能是非全日制勞動關係,所以,雙方籤的合同也不屬於勞動合同。如果是勞務關係,也可以不簽訂書面的勞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