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查到納稅人的三方協議號意味着什麼?

一、未查到納稅人的三方協議號意味着什麼?

未查到納稅人的三方協議號意味着什麼?

報完國稅發現未查到三方協議號意味着未簽訂或者是未成功簽訂三方協議。

根據《關於納稅人簽訂<委託銀行劃繳稅(費)款三方協議書>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二條 三方協議簽約流程

(一)稅務機關審覈自然人資料,符合辦理條件的即時辦理。

(二)稅務機關在三方協議上填寫編號、納稅人名稱等內容後,打印一式三份三方協議。自然人確認無誤後,稅務機關在其中一份三方協議上加蓋“三方協議專用章”。

(三)自然人取回一式三份協議書後,在協議書相關欄補充相關資訊,並按要求籤章(簽字)。之後,持三份協議書和有關資料,至開戶銀行辦理後續簽約手續。

(四)開戶銀行接受自然人提交的協議書,經審覈無誤後,按本市統一格式,在協議書“銀行填寫欄”打印開戶銀行名稱、繳稅帳戶賬號等內容,並現場將一式三份協議書交自然人審覈。

(五)自然人確認無誤後,將三份協議書交還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在一式三份協議書上加蓋銀行業務章後,對已經加蓋“三方協議專用章”的協議書自行收執儲存,其餘兩份交還自然人。

(六)自然人持兩份協議書交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根據協議書中銀行打印內容,在稅收管理系統中核對銀行資訊後,現場透過橫向聯網系統向開戶銀行發起三方協議資訊校驗。經校驗成功後,稅務機關在收執的兩份協議書上補蓋“三方協議專用章”,三方協議由稅務機關和自然人各留一份,協議內容正式生效。若校驗失敗,經自然人、稅務機關和開戶銀行共同查明原因進行修正,修正無效的以橫向聯網系統驗證失敗資訊爲準,協議未生效;自然人如有需要,應重新簽訂三方協議。

二、三方協議變更和終止流程

根據《關於納稅人簽訂<委託銀行劃繳稅(費)款三方協議書>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三條 三方協議變更和終止流程

(一)自然人已成功簽訂三方協議,如主管稅務機關、繳稅帳戶戶名(賬號)等協議登載的內容發生變更,或因投資關係解除、其他原因終止納稅義務的,按照終止流程先辦理三方協議終止。根據需要重新辦理三方協議簽約。

(二)終止流程

1、自然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終止委託銀行劃繳稅(費)款”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包含三方協議書編號、已簽約的繳稅帳戶戶名與賬號,以及變更或終止簽約帳戶的情況說明等,同時聲明提供的資訊真實、合法、有效,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申請書應由本人簽字。

2、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審覈無誤後,透過橫向聯網系統通知開戶銀行撤銷三方協議,三方協議終止。書面申請由稅務機關留存。

對於已經發生了應稅行爲,但是卻沒有時間親自辦理稅額的繳納義務的公民、單位,可以向銀行提出扣繳稅款的請求,若是請求被受理,那麼納稅人、稅務機關、以及銀行就有可能會簽署銀行扣繳稅款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