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間合同的內容是哪些
居間合同又稱爲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居間合同的主要內容有:
⑴當事人主體:居間合同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詳細名稱或姓名.住所。
⑵居間合同的標的:主要指委託人和居間人在居間合同中委託的居間事項。
⑶期限:是指居間合同履行期限,即生效及終止日期。
⑷居間事項的種類:是指爲了某項財務或利益的類別及範圍。
⑸酬金的給付:居間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酬金的數額、給付方式、時間地點等。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二、合同審查的內容都有哪些
審查合同的具體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法。審查合同主體的合法性時,應審查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否是經過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法人、個體工商戶。
2.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合法。審查合同內容的合法性時,應當重點審查合同內容是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
3.審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實性。
4.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備。應按照合同的性質,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合同條款進行認真審查,確定合同條款有無遺漏,各條款內容是否具體、明確、切實可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三、合同的生效條件是哪些
合同的生效條件包括以下條件:
一、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合同簽訂以及內容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也就是合同簽訂的,行爲人的表示行爲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當事人的內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爲真實。
三、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合同依法成立了。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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