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格式合同中的無效條款規定是什麼?

一、購房格式合同中的無效條款規定是什麼?

購房格式合同中的無效條款規定是什麼?

格式條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條款無效:

1、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格式條款,損害國家利益的。欺詐是指當事人一方故意製造假相、隱瞞真相,致使對方當事人產生錯誤的認識而同意與其訂立格式條款。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爲,只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格式條款才能成立。在一方當事人欺詐或者脅迫的情況下,另一方當事人是難以表示自己的真實意思的,採用欺詐或者威脅手段訂立的格式條款是無效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的。惡意串通是指雙方當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訂立某種格式條款,造成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的損害。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是指當事人透過實施合法的行爲來掩蓋其非法的目的;或其從事的行爲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內容上是非法的。這種行爲又稱爲隱匿行爲。在實施這種行爲中,當事人故意表現出來的形式或故意實施的行爲並不是其要達到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實意志,而只是希望透過這種形式和行爲掩蓋和達到非法的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是訂立格式條款的基本原則之一。因爲社會公共利益是國家和人民羣衆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當事人雙方訂立格式條款都必須遵守這一準則。凡是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或者損害人民健康毒害人民心靈、害消費者利益達到一定程度的格式條款,都屬於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即使合同當事人雙方同意,也屬於無效格式條款。

二、合同中什麼是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爲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格式條款有以下幾方面的含義:

第一,格式條款是由一方預先擬定的。格式條款是由一方於訂立合同前擬定的,而不是在雙方基礎上形成的。擬定格式條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種商品或服務的單位,也有的是由政府的有關部門爲固定提供某種服務或商品的單位制定,而由這些單位使用的,例如運輸合同中的價格等條款。由於格式條款是一方事先擬定的,因此,無論是何方先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總是處於要約人的地位。

第二,格式條款是爲重複使用而擬定的格式條款是爲重複使用而不是爲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由於固定提供某種商品或服務的當事人無論向何人提供該種商品或服務將遵行同樣的條件,因此,該當事人將該條件標準化,而擬定出格式條款。格式條款的重複使用性一方面決定了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作爲要約人總是特定的,而受要約人是不特定的一定範圍即需要該種商品或服務範圍內的人;另一方面決定了使用格式條款有減少談判時間和費用從而節省交易成本的優點。

第三,格式條款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必協商的格式條款具有不變性、附合性。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並不與相對方就格式條款的內容進行協商,也就是說,格式條款的內容是不能改變的,相對方只能或是同意格式條款的內容與對方訂立合同,或是拒絕接受格式條款的內容而不與提供方訂立合同,而不可能與對方協商修改格式條款的內容。也正是在這一意義上,格式條款又稱爲標準條款、附合條款。訂立合同時當事人是否可以協商,這是格式條款與其他條款的一個根本性區別。在實務中當事人利用事先擬定好的合同條款訂立合同的情形較多,但事先擬定的合同條款未必均爲格式條款。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要想確定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話,必須要對於其內容來進行確定,如果說存在惡意串通,然後導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夠實現損害到國家及其第三人的利益,就是屬於合同無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