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條款被認定爲無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格式條款被認定爲無效的條件是什麼?

格式條款被認定爲無效的條件是什麼?

【免除其責任的條款】

指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不合理、不正當地免除其依照法律應當負有的強制性法定義務。例如:以格式條款作出的下列免責應屬無效:本店對所銷售的新手機一律不承擔三包責任;消費金額100元以下,謝絕出具發票;存款被人冒領,本行不承擔責任。

【加重對方責任的條款】

指格式條款含有對方當事人在通常情況下不應當承擔的義務。例如:規定消費者對不可抗力發生的後果也應承擔責任;規定消費者承擔超乎常理的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偷一罰十)。

【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

指排除對方按照合同的性質通常應當享有的主要權利。例如: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規定,消費者對受領的具有嚴重瑕疵的標的物只能請求修理或更換,不能解除合同或者請求減少價金,也不能請求損害賠償。

二、合同無效情形是什麼?

具有《民法典》第497條規定的情形的,格式條款無效。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透過上文的分析講解,我們瞭解到格式條款並不是都會被認定爲無效,一般法律規定的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就是上述四種,當然,相對來講,格式條款對一方當事人的利益肯定是不會進行保護的。因此,在具體簽訂合同之後,一定要先對其中格式條款的內容瞭解清楚,否則的話日後自己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

現在的社會現在很多的事在簽訂相關經濟方面的合同的時候都是屬於格式條款,這就是透過預先預定,然後對方只需要作出同意或者是不同意的意思表示,相對來說的話效率是非常高的,但是有一些格式條款免除了自己的責任,需要被認定爲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