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屬於行紀合同嗎?

一、房屋中介屬於行紀合同嗎?

房屋中介屬於行紀合同嗎?

這要看合同內容的具體約定,合同的性質要根據合同內容來認定,合同的名稱不代表合同一定是某一性質的合同。房屋中介合同的實際做法存在多種形式,有的屬於委託代理合同,銷售商以生產商代理人的身份對外銷售,簽訂合同是以生產商的名義籤。有的屬於行紀合同,即銷售商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由生產商對購買人履行銷售商合同中的義務。也有的實際上是買賣合同,生產商把貨物出售給銷售商,銷售商以貨物代理商的名字自己經營。

二、行紀合同的行紀人有什麼權利?

(1)請求報酬權。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託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託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介入權。行紀人接受委託實施行紀行爲時,可以自己的名義介入買賣活動。行紀人買入或賣出市場定價的商品時,只要委託人沒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爲買受人或出賣人。行紀人行使介入權後,仍可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3)提存權。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託物,委託人應當及時受領。經行紀人催告,委託叭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可提存委託物。委託物不能賣出或者委託人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託人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可提存委託物。

三、紀合同與居間合同區別是什麼?

1、辦理事務的範圍不同:

在我國行紀業務主要包括辦理購銷貨物、寄售商品和有價證券的買賣等業務,行紀行爲屬於動產和有價證券買賣等商事行爲。

居間的業務範圍較廣,除法律禁止交易的事項以及國家管理的未允許放開市場經營的重要生產資料和部分生活資料以外,均可以進行居間服務。

2、合同的標的不同:

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爲委託人進行一定的法律行爲。

居間合同的標的是居間人爲委託人進行一定的事實行爲。

3、與第三人的關係不同:

行紀人與第三人的合同關係相對於行紀合同本身來說是外部法律關係,行紀人與第三人的合同關係只能發生在行紀人和第三人之間。

居間合同中,居間人並不參與委託人與第三人的合同關係,其在交易中僅是一箇中介人。

房屋中介合同可以是行紀合同,也可以不是。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具有請求報酬權,介入權和提存權。行紀人完成委託人所委託的事項之後,可以向委託人索要報酬,如果委託人不支付報酬,行紀人有權留置委託物,這也是爲了保護行紀人的權利所設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