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合同一定要一式兩份嗎

一、變更合同一式兩份的含義及其意義

變更合同一定要一式兩份嗎

一式兩份,一般指在合同簽訂中,一般會約定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儲存一份。一般的合同都是一式兩份的,合同的相對方(甲方、乙方)各自一份,這樣有利於雙方更好的按照合同履行義務,享受權利。合同變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畢之前,由於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使合同內容發生改變。

凡是合同,如內容程序合法都有法力效力,違約就要擔負責任。合同當事人必須每人持一份,以免被一方修改,不利另外一方。籤合同必須仔細看完清楚每個條款,否則不要下筆。

雙方當事人所持的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兩份合同內容不一致的,需要對合同進行解釋。對合同作解釋時,根據雙方的交易習慣和合同的通常用語來進行。雙方就合同解釋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到法院起訴,由法官綜合案件情況及相關證據進行認定。

二、變更合同的具體內容

指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和更改,即變更權利和義務變化的民事法律行爲。合同變更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與合同主體的變更。前者是指當事人不變,合同的權利義務予以改變的現象。後者是指合同關係保持同一性,僅改換債權人或債務人的現象。 不論是改換債權人,還是改換債務人,都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移轉,移轉給新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因此合同主體的變更實際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合同變更是合同關係的局部變化(如標的數量的增減、價款的變化、履行時間、地點、方式的變化),而不是合同性質的變化(如買賣變爲贈與,合同關係失去了同一性,此爲合同的更新或更改)。合同標的的變更是否屬於合同變更,理論界有不同看法(關鍵在於變更協議是否以原合同的主要權利義務爲基礎)。

三、在變更合同時如何做到一式兩份,完全一致?

一份合同有一式兩份以上的,如果合同雙方都是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有公章,則可以用樓上空悟講的辦法,加蓋騎縫章即可解決。
但如果說一方是自然人,或雙方都是自然人,沒有公章怎麼辦?
這時有以下方法:

1、逐頁簽字。以後有爭議時,無簽字無效;

2、騎縫手印。就象騎縫章一樣,但因手指沒有章的面積大,只能用於頁數較少的。另外,一但有爭議時,則需要鑑定指紋,這費用就大了;

3、辦理公證。公證後公證處是要儲存一份的,並且加蓋編碼章,裝訂成冊,檔案管理,不會有差錯的。這是最有把握的,但需要付費的。

綜上所述,對於“變更合同一定要一式兩份嗎”這個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如果需要變更合同,變更後的合同不一致,必然會造成合同簽訂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一致,這樣是十分容易引起法律糾紛的。爲了規避這種麻煩的問題,所以在變更合同時一定要一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