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交付和佔有改定交付的區別有嗎?

指示交付和佔有改定交付的區別有嗎?

一、指示交付和佔有改定交付的區別有嗎?

指示交付和佔有改定交付的區別是交付時的流程不同。

1、佔有改定動產物權的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然由出讓人繼續佔有。這樣,在物權讓與的合意成立時,視爲交付,受讓人取得間接佔有。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條 【佔有改定】動產物權轉讓時,當事人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特點:買賣在前,交付在後,本人交付。

2、指示交付動產由第三人佔有時,出讓人將其對於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交付。

特點:買賣在前,交付在後,他人交付。

二、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民法理論將交付區分爲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所謂現實交付又稱直接交付,僅一方將物的佔有移轉給另一方的事實。這是通常意義的交付。需要注意的是,現實交付也可藉手他人實現。如甲委託乙將書交給丙,同樣是現實交付。

觀念交付,這是法律爲交易便捷而規定的一些變通方式,在特殊情況下,法律允許當事人透過特別的約定採用變通的或觀念上的方法轉移標的物權利的交付方式,包括簡易交付、指示交付、佔有改定等。觀念交付是替代現實交付的,也稱替代交付。即不是在現實中移轉物的佔有,只是在觀念中完成交付過程,以求迅捷。觀念交付有以下幾種方式:

(1)簡易交付,動產早就爲受讓人佔有,出讓人與受讓人確認動產已交付。例如:甲先借用了乙的手機,而後甲和乙同意變借爲買。若必須現實交付,得先由甲將手機返還給乙,再由乙交付於甲,未免繁瑣。現在只需要甲和乙確認交付,不必將手機拿來拿去。簡易交付可以簡化程序,減少交易費用和風險。

(2)指示交付,在動產被第三人合法佔有的條件下,出讓人與買受人約定,由第三人直接將動產交給買受人。

(3)佔有改定,動產交易中雙方約定,該動產所有權移轉給受讓人,但由出讓人繼續佔有該動產。

另外,觀念交付還包括擬製交付。擬製交付是指以交付某項動產的物權憑證代替交付動產本身,如倉單、提單的交付。此類物權憑證的交付一般與交付物品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出讓人根據約定或法律規定將動產交給承運人或郵局的交付方式。

綜合上面所說的,指示交付與佔有改定交付是屬於兩種不同的交付方式,但在進行交付時一定要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同的交付所存在的所有權就會完全不同,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由雙方多協商一下,避免之後引起各種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