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簽訂的流程有哪些?

一、集體合同簽訂的流程有哪些?

集體合同簽訂的流程有哪些?

集體合同簽訂應經過平等協商、審議、簽字、登記與公佈五個程序。

1、平等協商。

平等協商是簽訂集體合同的必經程序。集體合同草案擬訂後,不論由哪一方提出要約,對方都不得拒絕。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帶領企業行政管理人員與企業工會帶領企業工會委員會成員及職工代表進行平等協商。在平等協商過程中,當事人雙方應在兼顧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的基礎上,求同存異。對個別有爭議的重大原則問題,可以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2、審議。

當事人雙方協商形成集體合同草案文字後,應提交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在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上,應由企業經營者和工會就草案的產生過程、依據及各自承擔的義務作出說明。集體合同草案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目的,主要是爲了加強對集體合同內容的審查和有利於對集體合同履行的監督和檢查。在沒有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企業,可以組織職工代表審議。

3、簽字。

集體合同草案文字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後,由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和工會代表全體職工簽字。

4、登記。

集體合同簽字後,應於3日內將合同文字及其全部附件一式3份提請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登記部門接到登記申請後應於7日內辦理完登記手續。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合同登記申請後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5、公佈。

集體合同登記生效後,企業必須將合同文字複製多份,至遲在半個月內告知全體職工,不得延誤。集體合同應張貼在車間、科室等引人注目的地方,或放在專門爲集體合同設定的櫥窗內。

二、什麼是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也稱爲勞動協約、團體協約、集體協約或聯合工作合同,是企業與工會簽訂的以勞動條件爲中心內容的書面集體協議。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不同,它不規定勞動者個人的勞動條件,而規定勞動者的集體勞動條件,一般適用於企業行政(或企業主)和全體工人、職員,也有的適用於企業行政(或企業主)和參加簽訂集體合同的工會成員。

集體合同,在我們國家主要指的就是,團體協議是企業和工會所簽訂的以勞動條件爲核心的一些書面的協議,但是涉及到的人員比較多,所以前期肯定是需需要大家平等的協商之後達成一致才能夠最終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