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還原物舉證責任規定是什麼?
返還原物舉證責任規定是誰主張誰舉證。舉證責任原則
(一)民事案件舉證責任
1、當事人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一款;“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人民法院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二款;“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3、舉證責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的侵權訴訟案件中,由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或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二)刑事案件舉證責任
1、人民檢察院舉證責任。
2、自訴人舉證責任。
二、舉證責任規定是什麼?
1、舉證責任,是指民事案件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收集或提供證據的義務。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法律直接規定的侵權訴訟案件,舉證責任倒置。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負舉證責任;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負舉證責任。
2、舉證責任,是指民事案件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收集或提供證據的義務;,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法律直接規定的侵權訴訟案件,舉證責任倒置。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負舉證責任;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負舉證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我們國家關於提起民事訴訟都是需要有證據方面的列舉,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同時在這裏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在侵權類型的案件當中,必須要確定具體的舉證責任,通常狀況之下,都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