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詐騙的行爲有哪些?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合同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減刑流程是法定的,不過,監獄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也有嚴格的條件限制,比如構成合同詐騙罪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重大的立功表現,根據減刑的原因,監獄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構成合同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怎麼減刑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纔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話,可以檢視本站其他內
二、合同詐騙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2、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詐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
5、以其他方法騙取當事人財物。
不法分子利用假冒合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騙取非法利益在現在是比較常見的情況,國家對詐騙罪的相關法律也比較完善和明確。
公民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合法地進行社會行爲或者生產生活,避免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和人身傷害,嚴禁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透過簽訂合同的方式隱瞞相關的事實,非法佔有他人的財產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必然是需要按照我們國家的合同詐騙罪來進行懲罰。
當然在此之前是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的,偵查活動必然是需要合法,也可以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三、合同詐騙的行爲表現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這裏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爲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
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檔案。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這裏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爲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報財物爲目的一切手段。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透過虛構事實簽訂合同時,合同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合同欺詐的,受害人申請撤銷後,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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