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轉勞務派遣工怎麼賠償?

一、勞動合同到期轉勞務派遣工怎麼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轉勞務派遣工怎麼賠償?

公司因該賠償。勞動合同轉勞務派遣合同,相當於雙方已經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因爲勞務派遣合同應當和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綜上所述,勞動關係解除時,公司應當給與勞動者補償金,未支付的應當加付賠償金。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爲生活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因此,工齡應當累加計算。

二、勞務派遣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是怎樣的?

1、合同性質不同。僱傭合同是受僱人爲僱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的勞動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僱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爲目的,是以僱傭人對受僱傭人的勞動行爲的支配爲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爲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爲目的。

3、簽訂的對象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者直接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有勞動者和派遣公司簽訂,再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實際用人單位工作。

4、簽訂期限不同。勞動合同的訂立期限一般較長,勞務派遣的工種一般是輔助性的工作,勞務派遣不能太長,兩次勞務派遣後,就必須與實際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因爲被派遣而和用人單位建立的勞動關係,這是屬於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而且近幾年來,在我國社會生活當中實際上勞務派遣的這種情況已經越來越多,國家對於勞務派遣合同和勞動合同都有着一定的法律約束。並且勞務派遣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也是非常明顯的,這一點作爲勞動者來說必須要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