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類合同用工和b類合同工的區別是什麼

一、a類合同用工和b類合同用工的區別是什麼

a類合同用工和b類合同工的區別是什麼

A類合同,就是勞動者與國有企業直接簽訂的勞動合同。B類合同,是指勞動派遣合同。都是法定的用工形式。

合同工A類主要是指以前老的正式員工的合同,而合同工B類主要是近兩三年進入郵政部門的新員工所簽訂的合同。

合同工A類主要是指以前老的正式員工的合同,而合同工B類主要是近兩三年進入郵政部門的新員工所簽訂的合同。

合同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同是發生在當事人之間的一種法律關係。合同關係和一般民事法律關係一樣,也是由主體、內容、客體三個要素組成。

合同: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Contract),又稱爲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作爲一種民事法律行爲,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

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

二、與合同相關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三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爲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第四百七十四條 要約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五條 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爲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爲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AB兩類的合同是不一樣的。不過,無論是什麼類型的合同,都是要根據合同內容來進行判斷的。對於另一方口頭承諾的事件,不要一昧着相信,要根據勞動合同上的內容進行判斷,相信自己在合同中看到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