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簽訂合同必須有要約嗎
是的,必須有,要約本身就具有合同的基本要件,要約本身就可以用爲合同使用,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作出承諾的,要約就會生效。《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的定義及構成要件】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二、簽訂合同的流程是怎樣的
1、立項:
根據立項依據及資金來源(預算內與預算外)等進行。
2、意向接觸:
確定合作主要條件及運作方式,開展相關合作條件或價格方面的諮詢,或者按招投標管理規定組織招標。
3、資信調查:
確定合作主體是否符合簽約要求、是否具備履約合同的能力。
4、草擬合同(協議)文字、談判:
經辦部門根據項目進行草擬合同(協議)文字後,與合作主體進行談判,就合作條款達成共識。
5、審查會籤:
承辦人填寫《合同送審責任表》,附合同草案,連同合同立項依據、他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證明材料,送會籤部門、分管領導、法律顧問、公司領導審查。
6、簽訂合同。
根據上述文章的內容可以知道,要約本身就具有合同的基本要件,其實要約也可以直接作爲合同使用,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以簽訂合同都是必須有要約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們可以到本站網進行法律諮詢。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