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證合同無效後如何適用訴訟時效
保證合同無效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因此產生保證糾紛的,訴訟時效是3年,從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爲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二、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1、惡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主合同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欺詐、脅迫的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保證人也不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約定禁止轉讓的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人給第三人,而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轉讓債務未經其同意的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但未經保證人的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未經其同意變更主合同的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保證人同意,如果加重債務人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
所以保證合同無效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因此產生保證糾紛的,訴訟時效是3年,從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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