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勞動合同備案需要什麼材料

一、黑龍江省勞動合同備案需要什麼材料

黑龍江省勞動合同備案需要什麼材料

1、《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勞動合同書現分爲普通勞動合同文字、餐飲業、建築業、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字及派遣合同文字,用人單位選擇相應文字),合同書須勞動者本人簽字按手印,勞動合同內容不得塗改,否則無效。

2、《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備案職工花名冊》一式兩份(如有多頁,每頁均需蓋章,備案日期不填)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和《授權委託書》一份

4、與本單位初次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須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可在A4紙上排列複印)

5、初次備案的單位須辦理立戶手續(在本視窗辦理)

以上材料、表格可在政務服務中心一樓門口打印社購買或者自行打印。

二、《民法典》中撤銷勞動合同多久

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期間爲1年,雙方自應當知道撤銷事由起1年內是可以進行撤銷合同的。爲了平衡和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以及維護市場交易的安全與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賦予了當事人撤銷權,但撤銷權的行使並非是無時間限制的權利,在法律規定的行使期間。如果撤銷權人在該期間內未行使撤銷權,則其撤銷權消滅,當事人不得再以存在撤銷事由爲理由,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三、勞動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勞動爭議的時效現在是六個月,自知道或應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勞動法》第八十三條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十四條 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從全文敘述可以得知,黑龍江省勞動合同備案需要的材料從《勞動合同書》需要兩份,直到初次備案的單位須辦理立戶手續爲止,一共五項材料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