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勞動合同備案需要帶上什麼材料?

一、廣州勞動合同備案需要帶上什麼材料?

廣州勞動合同備案需要帶上什麼材料?

勞動合同標準文字由廣州市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用人單位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字,應當按行政管轄範圍上報主管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文字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用人單位方可啓用自行擬定的合同文字。由市人力資源局勞動關係科受理非中心鎮勞動合同鑑證業務,中心鎮人力資源分局受理本鎮轄區內企業勞動合同鑑證工作。

1、《勞動用工備案綜合表》。

2、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3、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中約定採用“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另需攜帶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蓋章的實行特殊工時的手續。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經雙方協商同意的;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的;

3、勞動合同期限雖滿,但依法不得終止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

5、符合勞動合同約定的變更條件的。

當事人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書面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書面答覆並與通知方進行協商;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三、單位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符合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

綜上所述,廣州市規定,企業和員工訂立勞動合同後,應當在一個月內去辦理備案手續,由企業派人處理。需要的材料包括企業三證、勞動合同文字、備案綜合表等。當地的勞動局進行審覈,現場簽發備案書。如果工作人員認爲合同條款有誤的,可以要求企業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