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要式合同包括什麼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依法並不需要採取特定的形式,當事人可以採取口頭方式,也可以採取書面方式。除了法律有特別規定以外,合同均屬於不要式合同。具體來說,買賣合同
、贈與合同、承攬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都屬於不要式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
二、格式合同都是要式合同嗎
格式合同不一定屬於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全部由格式條款組成的合同,法律並沒有規定格式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所以格式合同不一定屬於要式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爲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爲合同的內容。
三、旅遊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嗎
旅遊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依法並不需要採取特定的形式,當事人可以採取口頭方式,也可以採取書面方式。
雖然法律規定旅遊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也並沒有規定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不可以採取其他形式。隨意旅遊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旅遊法》第五十八條
包價旅遊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下列內容:
(一)旅行社、旅遊者的基本資訊;
(二)旅遊行程安排;
(三)旅遊團成團的最低人數;
(四)交通、住宿、餐飲等旅遊服務安排和標準;
(五)遊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六)自由活動時間安排;
(七)旅遊費用及其交納的期限和方式;
(八)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
(九)法律、法規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時,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詳細說明前款第二項至第八項所載內容。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不要式合同包括什麼合同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透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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