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審查的步驟是什麼

合同審查的步驟是什麼

一、第一步形式審查

(一)將合同檔案本身分爲三部分:

開頭(合同名稱、編號、雙方當事人和鑑於條款)

正文(第一條至最後一條)

簽署部分(即雙方簽字蓋章和簽署時間)

形式審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備這三部分,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後矛盾的地方。常見的錯誤有:當事人名稱不一致、不完全、錯誤或矛盾,合同名稱與實質內容不符、時間簽署前後不一樣,地址、法定代表人錯誤等。

(二)形式審查還要看是否附有對方營業執照、其他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委託書等相關材料。看相關檔案之間內容是否有矛盾之處。

二、第二步實質審查

主要是對合同正文的審查,這是合同最關鍵的內容,包括:

1、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合法;

2、合同內容是否公平,是否嚴重損害集團公司利益;

3、條款內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遺漏或嚴重隱患、陷阱。

三、第三步溝通、參照與找法

一般的合同,經過第一步、第二步的審查,一些初級的問題都能予以解決。爲防止審查出現重大遺漏和差錯,做好第三步就顯得十分必要。

溝通----指的是與合同經辦人、起草人甚至對方進行溝通,就合同談判、協商及合同目的等內容進行交流,合同條款中不清楚或者含糊的條款,也需要他們作出明確的解釋和說明。

參照----找到與所審合同相關的國家合同示範文字、行業推薦的示範合同文字、企業的合同範本等,對照在條款和內容上有何重大差別,分析或者詢問原因。

找法----也就是尋找法律依據。在合同審查中,一定要對照合同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來判斷送審的合同內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要不要修改、應當怎樣修改,需要尋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據、司法實踐依據和經濟依據。審查有名合同,要看合同法總則和分則對該合同的專門規定;審查無名合同,更是要審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