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政府合同須經合法性審查嗎

簽訂政府合同須經合法性審查嗎
公民、法人、組織、公司等等都是有可能會與政府合作的,一旦要合作就要籤合同。有些人覺得合同是政府提供的,所以可以信賴,不用特別去審查合同的內容也沒有任何關係。那麼,簽訂政府合同須經合法性審查嗎?需要。
所謂政府合同,是指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和經濟活動中,作爲一方當事人所簽署的合同、協議、承諾書以及涉及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意向書、備忘錄等法律檔案。
那麼,合法性審查要審查哪些方面的內容?根據要求,主要審查合同主體是否適格,合同訂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內容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是否有違法《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相關規定等。政府法制機構、部門法制機構或承擔法制工作的機構還應當對合同條款是否完整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對合同內容的合理性提出意見,但不對政府合同涉及的技術、金額等問題進行審查。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六條 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託運人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檔案提交承運人。
第八百二十七條 託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包裝貨物。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