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違約金是否能列入破產債權?

一、關於違約金是否能列入破產債權?

關於違約金是否能列入破產債權?

關於違約金能列入破產債權,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簽訂合同的時候可以約定違約的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等,違約金對於受害人而言是屬於債權,違約金能做爲破產債權,但是其排名比較靠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四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債權的債權人,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十六條 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爲到期。

二、破產債權具體包括:

1、破產宣告前就已發生且沒有財產擔保的;

2、破產宣告前發生,有財產擔保但是債權人已放棄優先受償或債權數額超過了擔保數額部分;

3、在不知票據出票人已被宣告破產的情形下,付款人或承兌人向持票人進行了付款或承兌;

4、清算組解除合同後,合同相對方依照合同而產生的貨幣計算的部分;

5、債務人的受託人因處理債務人的破產事宜所發生的債權;

6、債務人發行債券形成的;

7、保證人在履行保證義務後或依據法律規定預先向債務人追償的債權;

8、債務人作爲保證人,在破產宣告前就已確定要承擔保證責任的;

9、破產宣告前,債務人因侵權、違約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方面而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由上我們可以看出,破產債權的申報主要是爲了保障債權人的實際損失部分,如果連非實際損失的部分也加上,那麼債權人的利益就得不到完善的保障。

根據我國破產法等相關規定,違約金屬於破產債權。公司等企業機構,在進入破產程序之後,需要通知自己的債權人來分割公司剩餘的財產。一般來說,公司的破產請求只能在得到股東大會的同意之後,才能向當地的公司註冊機關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