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合同違約如何處理?

一、實習合同違約如何處理?

實習合同違約如何處理?

是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由於在實習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涉及的範圍很廣,比如員工遲到一次,企業偶爾延遲發薪,如果每一種違約行爲的法律後果都是支付違約金的話,顯然是行不通的。所以,實踐中,違約金的支付條件一般限定在“提前解除實習協議”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或者競業限制約定”的範圍內。

由於後一種情形地區差別不是很大,這裏我們主要討論前一種情形,即實習協議期限未到,或實習協議中約定的工作任務尚未完成,也未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也無其他法定的情形出現,一方當事人卻要解除實習協議,是否應該支付違約金,以及如何支付。

二、簽訂實習協議應該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實習期內工作時間的約定。可約定每日不超過8小時,如確因特殊情況超過8小時的,應約定相應的加班時間和報酬。

2、實習期間實習報酬的約定。雖然實習期內實習生的報酬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但實習生與單位可以約定一定的報酬或者補助,並且最好是明確約定給付的時間以及相應的違約責任。

3、實習過程中實習生髮生傷亡的處理。實習生一般是不享受工傷待遇的,所以實習生應與實習單位約定好實習期內發生傷亡的處理方法,以免事後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4、實習生在實習期知識產權歸屬的約定。

5、發生糾紛的處理。可約定友好協商及訴訟的處理方式

三、實習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畢業前,學生有意實習,單位接納實習,雙方可簽訂實習協議,進入實習階段,而實習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實踐學習,僅是發揮自身才能,供雙方加深瞭解的機會,並不代表未來會建立勞動關係。

如果雙方有意建立勞動關係,則簽署就業協議,除非一方毀約,否則就業協議的歸宿就是勞動合同。學生畢業後到單位報到,簽署勞動合同,該就業協議失效。

實習協議的本質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關係,雙方發生糾紛應直接訴請到法院,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適用勞動法,不受勞動法的特別保護;

而勞動合同的簽訂即意味着勞動關係的建立,如發生糾紛,則應先訴至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及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勞動法。

在實習期間學生並不能享受到工資、最低工資、工傷、社會保險等勞動法法定的保障,雙方權利義務基本靠實習協議來自行約定,受教育法規及民事法規的保護。

綜合上面所說的,實習合同是在畢業前與單位簽訂的,對於此合同也需要在雙方協商好之後才能進行制定,如果在合同期限違約合同的條款,那麼同樣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對於處理的後果就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只要雙方不受到損失,那麼都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