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人事合同違約金過高怎麼辦

一、蚌埠人事合同違約金過高怎麼辦

蚌埠人事合同違約金過高怎麼辦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償付給守約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根據相關的法律來看,違約金可分爲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在一些法規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比例或幅度範圍;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願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或數額。

而法學理論界又從違約金的法律後果將違約金分爲補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兩種。支援補償性違約金的學派認爲違約金主要是爲了彌補守約方受到的損失。持懲罰性觀點的學者認爲,違約金主要是爲了確保合同的履行,而事先約定的對違約方進行的一種懲罰。

二、違約金過高的處理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條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爲對合同的追認。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條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爲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條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範圍確認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條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我國對於違約金有一個比較詳細的約定,如果沒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不合理的提出過高的違約金,我們可以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申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