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違約金倍數的規定是什麼?

一、購房合同違約金倍數的規定是什麼?

購房合同違約金倍數的規定是什麼?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計算方法: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依據《合同法》第114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在此特別提醒採取按揭付款方式的購房者,爲了彌補損失,在進行仲裁或訴訟的時候,發現利息損失超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後應及時提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提醒消費者注意的兩個問題是: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如果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二、發生購房合同違約怎麼維權?

1、違約責任,具體落實。

房屋買賣合同》中,買賣雙方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由於房產交易程序複雜且金額較大,因此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對等。目前絕大多數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註明,但對於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幾日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2、善用補充條款,維護自身利益。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可在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後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雙方的意思表達清楚,一方面,這樣的買賣合同表達出了雙方的最真實意願,爲交易的順利進行鋪平道路,另一方面,也可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在購買房屋的時候需要簽訂合同,這是日常生活當中大家都有所瞭解的,一般情況下,如果存在着違約的話,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違約金是由雙方當事人根據自主的意願來進行確定的,但是不能夠太高,否則的話會受到法律方面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