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支付的違約金需發票嗎?

一、公司支付的違約金需發票嗎?

公司支付的違約金需發票嗎?

一般情況下是需要的;

(1)簽訂購銷合同的雙方,如合同未履行,收到違約金的一方作爲營業外收入,併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所得稅。因爲未發生經營活動,沒有價,也自然非價外費用,所以不涉及流轉稅問題,不需要取得發票。

(2)簽訂購銷合同的雙方,如銷售方不能按期交貨等(不包括質量問題)原因造成違約,購貨方收到的違約金,作爲營業外收入,併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所得稅。因爲未實際發生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沒有價,也自然非價外費用,所以不涉及流轉稅問題,不需要取得發票。

(3)簽訂購銷合同的雙方,如銷售方因質量問題造成違約,則屬銷售折讓的範疇,銷售方需要開具紅字發票衝減收入和銷項稅額,購貨方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4)合同已履行,因購貨方違約而付給銷售方的違約金,則該違約金應屬於價外費用,要隨同價款一起計徵流轉稅的。此時,銷售方收到的違約金應出具發票。

(5)購貨方(付款方)收取違約金,無論對方在何時違約,都不需要開具發票,只需開具收據。開具發票的前提是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取得了經營收入,而購貨方收取違約金並不是經營收入,沒有價,何來價外費用,因此肯定不需要開具發票。

銷售方應當出具發票的,購貨方必須以發票作爲合法憑證,否則不得稅前扣除。無需出具發票的,購貨方就可以相關收據、合同等證明材料作爲入賬憑證稅前扣除。

二、違約金的法律法規

根據合同法:

《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爲前提。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違約金就是爲了可以更好的約束對方不能做出不合法的事情,但如果一旦一方違約那麼就必須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做爲支付的一方就可以有權利向對方要取發票來作爲支付的憑證,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