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可以要求退房,開發商欺詐怎麼解決

何時可以要求退房,開發商欺詐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出現下列情況時,購房者可要求退房: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4)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的(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除外);
(5)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的;
(7)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的;
(8)合同中約定的其它退房條件出現時。
遭遇開發商欺詐時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並可要求出賣人雙倍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法律依據:《最高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有規定情形出現,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