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應包含以下內容:1、要有申請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項。仲裁事項必須與當事人有特定的法律關係,而且只能是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3、選定仲裁委員會。【法律依據】《仲裁法》第十九條 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庭有權確認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