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陰陽合同指的是什麼

一、陰陽合同指的是什麼

我國規定陰陽合同指的是什麼

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並非法律術語,其概念主要明確於《招標投標法》頒行之後。“陽合同”爲經過合法的招投標程序,該合同在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備案,形式合法的合同。與之相反,“陰合同”是在建設工程管理部門未進行備案或變更登記的合同。

陰陽合同廣義通俗的解釋即陽合同爲合法備案登記的合同,陰合同則爲不合法未備案登記的合同。陰陽合同的概念已延伸到各大領域,主要有招標投標、建築工程和房屋買賣

陰陽合同一般因爲“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因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不發生效力,而“陰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認定爲有效合同,“陰合同”只要內容合法,同樣受到法律保護。然而,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爲,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僞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僞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因此,對陰陽合同要慎之又慎。

實踐中,鑑於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爲嚴重違反了中國稅收管理規定,有關部門查實後,如果屬於一般偷稅行爲,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二、簽訂陰陽合同有什麼後果?

前已述及,陰陽合同 以偷稅騙稅爲目的,不僅使國家稅收蒙受損失,而且動搖社會對誠信經營、履約和納稅的信心,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因此,法律對這種做法是持否定態度的。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會具體分析陰陽合同的標的額或者所涉及的財產利益,不同情況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一般法院會按以下兩種辦法處理:

1、根據規定,合同需要備案的,以備案的合同爲準,這是一般原則;但是如果備案的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而實際履行的合同中有違法利益,則價格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爲準,其餘按照備案的合同約定,備案合同未約定的,而陰合同又有相關內容的按陰合同的約定執行。

2、如果簽訂的兩份合同,按照規定,既不需要批准,也無須備案,則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爲準。有的法院判例則以時間在後的合同價爲準。除非有證據證明前一份合同價是爲規避納稅及騙取貸款等原因而簽訂的虛假價格。但是要特別注意是,這個舉證責任是由提出異議方來承擔的,也就是 說,誰認爲前一份合同是虛假的,誰就應當承擔這個舉證責任。

因爲簽訂的陰陽合同會損害到國家的利益,於是對陰陽合同的效力,一直以來都是大家關注的重點。很多人認爲既然有損害國家利益的情況,那麼陰陽合同必然就是無效的。但其實此時應該區分兩份合同來看待,其中偷稅漏稅的合同肯定無效,但另一方合同也不應該直接判定爲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