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函有效期

履約保函有效期
履約保函是承包商履約擔保的主要形式,通常由銀行應承包人的要求向發包人出具,承諾當承包人違約時向發包人支付保函中所列的款項,以保證發包人能得到相應救濟的保證檔案。履約保函的主要作用是保證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工期條款完全履行合同。建立履約保函制度對促使承包人履約、防止承包人違約,督促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具有重要的作用。
常見的履約保函有兩種形式:附條件的保函和無條件保函。附條件的履約保函是指保函中附成就條件,銀行(擔保人)只有在這些條件出現時才向發包人支付保函數額。無條件履約保函是指銀行在接到發包人以某種約定的通知形式要求時,即支付保函的數額。
履約保函有效期一般按合同,銀行最長一般提供24個月擔保時間,如果繼續要提供履約保函,要再行申請。
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是在合同中約定的。合同約定的有效截止時間一般爲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後30天至180天。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