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規定包括什麼

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規定包括什麼
律師解答:可以參看。律師解析:根《民法典》相關規定,締約過失責任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三個:
1、發生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合同尚未生效,或者雖已生效但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與違約責任的區別)。
2、當事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所要求的義務。
3、受害方的依賴利益遭受損失。
依賴利益損失,指一方實施某種行爲後,另一方對此產生依賴,併爲此發生了費用,但前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導致合同未成立或無效,該費用未得到補償而受到的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