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有幾種類型?

       生活中我們會和別人簽訂各種各樣的合同,究竟合同的效力有幾種類型?我們簽訂的合同是什麼類型?並不是所有白紙黑字簽訂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介紹合同有幾種效力。

合同的效力有幾種類型?

一、有效合同

所 謂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並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從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都沒有對合同有效規定統一的條件。但是我們從現有法律的一些規定還是可以歸納出作爲一個有效合同所應具有共同特徵。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四十三條對“民事法律行爲”所規定的條件來看,主要應具有以下條件:

1、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無效合同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以下情形的民事行爲無效:

1、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性民事行爲能力人;

2、以虛假的意思表示作出的民事法律行爲;

3、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行爲;

4、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所謂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關生效要件的規定,因此其發生效力與否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或追認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種情況:“一是無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和限制行爲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必須經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認才能生效;二是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本人追認,才能對本人產生法律拘束力;三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的合同,未經權利人追認,合同無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47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四、可撤銷合同

可撤銷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由於意思表示不真實,或者是出於重大誤解從而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規定可予以撤銷的合同。可撤銷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這其中包括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47條對此作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

2、合同是否撤銷必須由享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提出主張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才能予以撤銷,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一般是不能依職權主動來予以撤銷的。這一點似乎更有強調的必要。在司法實踐中,很多法院就不管當事人是否提出這一請求或主張就直接依職權來撤銷了合同,實在是有越權之嫌。而且《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52條還規定: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由此可見,撤銷權是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一方的一項權利,該當事人既可以依法主張,當然也可以依法予以放棄,這也充分地體現當事人的意願。

3、合同在撤銷前應爲有效。

合同的效力有幾種?上面所介紹的就是合同的四種類型,因此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簽訂後也不是不能更改。您簽訂的合同屬於那種類型?是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還是可撤銷合同?如果您不能分辨出來,可以找本站的專業律師幫您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