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簽字即生效

合同是否簽字即生效
合同並不是簽字即生效。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就成立了。 但是,成立的合同,不一定生效。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也就是說,合同成立之後,要發生效力,還需要滿足一些合同的生效要件,比如合同簽訂方擁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不違反法律法規、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
綜上,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時,代表這合同成立,但是,成立的合同並不一定發生效力,所以,合同並不是簽字就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