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代簽有法律效力嗎

合同代簽有法律效力嗎
合同代簽在民法上屬於代理行爲。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因此,法律不禁止合同代簽的情形,但合同代簽應當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
一般來說,合同代簽是指委託代理的情形,其應當符合以下的規定:
1.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爲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不得代理。比如:收養合同、遺贈撫養協議等牽涉到人身性質的合同,這類合同必須由當事人自己辦理,不能由他人代簽。
2.委託代理的應當在委託代理的權限內行使代理權,如果超出了代理權限越權或者無權代理且事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則該代簽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3. 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爲有效。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透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爲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不得代理。
《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透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爲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