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可以否確認合同無效

第三人可以否確認合同無效
依據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如果合同侵犯了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有權請求法院確認合同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以上知識就是對“第三方能不能主張合同無效”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如果合同侵犯了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有權請求法院確認合同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