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被撤銷後擔保合同怎麼辦

主合同被撤銷後擔保合同怎麼辦
主合同被撤銷之後,擔保合同怎麼辦呢?
擔保合同,是指爲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
擔保合同旨在明確擔保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擔保合同是一種重要的民事合同。
《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合同作爲主合同的從合同,其相對於主合同是獨立存在的,其效力具有相對獨立性,我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的是主合同無效,從合同亦無效,但從合同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