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的條件是什麼

一、因爲一些實質誤會、誤解而簽訂的合同。

合同撤銷的條件是什麼

重大誤會是簽約合同雙方有一方或雙方因爲合同內容的性質、內容的質量或數量甚至是對簽約人的誤解導致了不清楚當時狀況而簽署的合同,這樣的合同會讓一方或雙方上遭受損失,這樣的情況能夠行使合同撤銷權。根據法律條例,需要滿足以下幾點:

(一)在行使撤銷權前,雙方或單方是對合同的核心主內容產生了巨大誤會,而不是對微不足道的次要條例產生誤會,這個誤會影響了合同的順利執行,才能對合同進行撤銷。

(二)的確是合同內條文的意思表示導致了雙方或單方的誤會,而不是單憑想象或其他引起誤會,才能對合同進行撤銷。

(三)最後是這樣的誤會是由雙方或單方自己的主觀理解錯誤或是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的,而不是故意欺騙對方,才能行使合同撤銷。

二、沒有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

在非公平公正的條件下籤訂合同,意思是在簽訂合同的一方在很迫切或是經驗不足、不懂詳細情況下籤訂的合同,這份合同對這個不懂的人有明顯的不利內容,可以行使撤銷權。根據法律條例,需要滿足以下幾點:

(一)合同原則上十分偏頗,一方明顯有益處導致另外一方有虧損,或是一方能享受明顯更多的權利但承擔更少的義務。

(二)有利的一方所獲得的錢財或利益已經超越法律能容許的上限。如一些鉅額的天價收入。

(三)利益受損的合同其中一方在短時間內因爲時間緊迫或是不懂詳情而輕易簽署了合同。

例如小芳和小吉簽署了婚前協議,這份協議經過公證法律效力。但是小芳因爲不認識字,單憑丈夫小吉一面之詞而簽署了不利於自己條款,條款包括小芳日後收入的四分三要上交給小吉處置。這種情況明顯是偏頗了小吉,而小芳在被矇蔽的情況下籤署了合同。小芳知情後,是可以對合同進行撤銷權的。

三、用欺騙手段矇蔽對方的合同。

欺騙意思就比較簡單了,就是一方在自己知詳情的情況下故意欺騙對方以獲取自己的利益,這種行爲會讓合同另外一方收到虧損。根據法律條例,需要滿足以下幾點:

(一)如字面所講,合同的一方是故意對另外一方實行欺騙的行爲,用一些花巧的行爲或言語另對方簽訂不利於自己的條款。

(二)受虧損的一方是因爲對方的欺騙行爲簽訂的合同,而不是其他原因。

四、用武力或其他威脅手段讓對方簽訂的合同。

用毆打他人、用對方家人或是其他手段迫使另一方簽訂合同的行爲,根據法律條例,需要滿足以下幾點:

(一)一方有威脅他人的有意的、實質性行爲。

(二)逼迫、威脅的實質在於對合同另一方的自由進行干涉。

(三)合同受損的一方因爲受對方威脅而感到恐慌不安甚至無法反抗。

五、利用對方危機處境趁火打劫而籤的合同。

趁火打劫意爲合同的利益方利用受損方的危難處境,令對方不得的簽署大大不利於自己的合同的行爲,這種情況下,受損方是違背了本身的意願去簽署的。根據法律條例,需要滿足以下幾點:

(一)受損的一方的確出於危難、不利的境地,這種危難是客觀上,而非主觀上的。

(二)得益方在明知對方有難得情況故意利用這種處境賺取好處,而非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對方簽署。

(三)正是合同趁火打劫的一方導致了另外一方的虧損,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

(四)受損的一方已蒙受重大的不利或即將面臨這種情況。

以上幾種情況就是能夠撤銷合同的幾個必要條件,另外值得提到的是,撤銷合同與裁定合同無效兩者是具有差別的,如有想加深這方面知識的朋友,可以自行查詢兩者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