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合同並非都是要式合同,合同的目的就是透過當事人協商的形式來明確交易的各個方面的內容,因此涉及到雙方的意思自由,所以一般來說都是不要式合同;但是爲了規範某些合同,法律也會做出特別的劃定,只要合同的形式不違背法律劃定,那麼當事人便可自行決定合同的形式題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