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了活不發錢也沒簽合同怎麼辦

一、幹了活不發錢也沒簽合同怎麼辦?

幹了活不發錢也沒簽合同怎麼辦

1、和老闆協商解決;

2、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3、申請勞動仲裁

4、對仲裁結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沒有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一是每個月或者定期發放工資的支付憑證,也可以是記錄,還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是用人單位給員工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之類能夠證明該員工身份的證件。

三是單位在用人招聘的時候,勞動者填寫的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的記錄。

四是可能有的公司每日員工會進行上班打卡,那麼考勤記錄也可以作爲證據。

五是在勞動期間,勞動者可能會結識一些朋友,那麼其他勞動者可以作爲證人提供證言。

三、勞動仲裁的流程是什麼?

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由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3、仲裁庭應當於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案情複雜確需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不得超過十五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7、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幹不了活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發績效工資,但開不了工也不是員工造成的,實際上應該由用人單位的某些負責人對員工幹不了活的這種結果承擔相應的責任。可是,公司不能以此爲藉口剋扣員工的基本工資,員工在要到基本工資之後可以考慮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