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勞動合同中常見規避方法有哪些

隨着勞動者的素質的不斷提高,維護自身的權益的意識也得到了相應的提高,很多人在尋找到一份合適自己的工作時,會要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爲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也會主動和勞動者簽訂合同,不過有這麼一個現象,很多人在籤合同的時候會發現,自己原來和單位談好的薪資會被分成不同的類型,只有把它們相加之後纔是自己期望的數字,通常比較多見的是把工資劃分爲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飯補和交通補助等項目,那麼用人單這麼做的原因是什麼呢?企業把工資劃分爲多個項目進行發放是爲了避稅,這種方法一旦出現了勞資糾紛對勞動者是很不利的,也是不合乎法律要求的,有一個專有的法律名詞叫做避稅勞動合同。

避稅勞動合同中常見規避方法有哪些

企業在避稅合同中常用的方法

(1)將工資發放儘量安排在允許稅前扣除額從下;

(2)提高職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

(3)可採取推遲或提前的方法,將各月工資收入大致拉平;

(4)納稅人透過儘可能長的時間內分期領取勞動報酬。

避稅合同中常見的福利類型

(1)企業提供住所,是個人所得稅合理避稅的有效方法;

(2)企業提供假期旅遊津貼;

(3)購買保險公司的理財險;

(4)部分計入工資單,其餘工資採取用發票報銷的方式;

(5)多向稅務部門爭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實物形式發放;

(7)多繳公積金(但是同樣企業也面臨多繳,好像重慶的繳費比例是一定的);

(8)企業提供員工福利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