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怎麼寫纔有效

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本人以及房東姓名名稱住所;
2、房屋所在地房屋面積裝修設施等狀況;
3、寫明租賃期限
4、標明租賃用途;
5、租金給付方式;
6、是否能轉租;
7、房屋修繕責任;
8、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條件;
9、違約的責任等等。租賃用途可以是居住,也可以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租房合同怎麼寫纔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