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合同注意事項

買房合同分爲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二手房買賣合同,就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總結:1、必須確認開發商證件齊全,否則不能輕易簽訂買賣合同購買。開發商必須至少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三證。
2、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約定一定要明確。
3、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各種付款期限必須可以做到。因爲如果作爲購房者不能按合同交付房款,開發商往往會追究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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