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法中要約的撤銷和撤回有哪些區別

要約的撤回,是指要約人在發出要約後,於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取消其要約的行爲。要約的撤銷,是指在要約發生法律效力後,要約人取消要約從而使要約歸於消滅的行爲。要約的撤銷不同於要約的撤回(前者發生於生效後,後者發生於生效前)。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爲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爲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在合同法中要約的撤銷和撤回有哪些區別